德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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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介绍

  根据科技部、、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标准是:

标准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认定背景和指导思想

  1、2007年3月16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2007年12月6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2008年4月14日国家科技部、国家、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4、2008年7月8日国家科技部、国家、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这些政策的出台,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申报程序,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企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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